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5092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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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5092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7年度促字第50921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 陸佰 肆拾玖萬伍仟玖佰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發票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郭宜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
書記官沈淑惠┌──────────────────────────────────────────┐│本票附表:│├──┬──────────────────┬────────────────────┤│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1│95年11月30日│590,000元│├──┼──────────────────┼────────────────────┤│2│95年12月30日│590,000元│├──┼──────────────────┼────────────────────┤│3│96年1月30日│590,000元│├──┼──────────────────┼────────────────────┤│4│96年2月27日│590,000元│├──┼──────────────────┼────────────────────┤│5│96年3月30日│590,000元│├──┼──────────────────┼────────────────────┤│6│96年4月30日│590,000元│├──┼──────────────────┼────────────────────┤│7│96年5月30日│590,000元│├──┼──────────────────┼────────────────────┤│8│96年6月30日│590,000元│├──┼──────────────────┼────────────────────┤│9│96年7月30日│590,000元│├──┼──────────────────┼────────────────────┤│10│96年8月30日│590,000元│├──┼──────────────────┼────────────────────┤│11│96年3月27日│230,100元│├──┼──────────────────┼────────────────────┤│12│96年9月30日│36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