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30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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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30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308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卓寬益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昱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