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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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育德(原名周書漢)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34932號),本院簡易庭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桃簡字第2121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訴訟程序(110年度易字第999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周育德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周育德(原名周書漢,運輸第三級毒品部分另案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知悉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愷他命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之第三級毒品,不得持有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09年10月初某時許,在桃園市○○區○○路0號錢櫃KTV內,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購買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36包及愷他命1包而持有之。嗣警方於109年10月20日上午11時30分許,持搜索票至周育德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2段住所(實際地址詳卷)搜索,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等物,始悉上情。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周育德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坦承不諱,且有附表所示之咖啡包及愷他命等物扣案可供佐證,而上開扣案物經送鑑定結果,分別含有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愷他命等成分,重量及純質淨重詳如附表所示,有法務部調查局109年11月3日調科壹字第10923211640號、110年3月19日調科壹字第11023202510號等鑑定書可憑,此外並有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各1份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自可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既依毒品之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之危害性將之分為四級,則不同品項之同級毒品,其對法益危害性仍屬相同,是在判斷所持有毒品之數量是否已達該條例第11條第3至6項所定之一定數量時,應將同級毒品合併計算,不因其分屬不同品項而分開計算,而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愷他命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定之第三級毒品,故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
(二)爰審酌被告明知愷他命及毒品咖啡包對個人健康及社會秩序戕害甚鉅,仍為供己施用而購入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數量而持有,實屬不該;兼衡於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持有毒品之動機、目的、數量、期間,及其於警詢中自述:無業」,教育程度「國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本案查獲之違禁物,無論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除取樣鑑定用罄部分,因已滅失而毋庸宣告沒收外,連同其包裝袋因無法與毒品完全析離,亦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洪國朝、邱健盛提起公訴,檢察官劉哲名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岷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慈思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附錄本案論罪之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扣案物數量備註1愷他命1包經檢驗含第三級第19項毒品愷他命成分,淨重1.85公克(驗餘淨重1.84公克,空包裝重0.28公克),純度84.17%,純質淨重1.56公克。2毒品咖啡包36包均含第三級第25項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合計淨重143.19公克(驗餘淨重143.06公克,空包裝總重33.48公克),純度3.33%,純質淨重4.77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