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上展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國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英捷營造有限公司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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