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2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12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1248號債權人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陳世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祥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於聲請狀底補正久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陳良驊 之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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