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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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86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台灣宜蘭看守所羈押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張嘉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