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審勞執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審勞執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審勞執字第24號抗告人甲○○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因96年度審勞執字第24號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11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姿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書記官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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