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620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62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620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理人 蘇偉譽 上列聲請人與 李玉欣 即 李氏玉欣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號換號為0000000000號之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