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04號聲請人 劉華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於民國100年4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51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51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筱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書記官蔡佩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0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股票│1│1000│││1│││││││├─┼───────────────┼──────────────┼────┼───┼────┼───┤│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股票│1│1000│││2│││││││├─┴───────────────┼──────────────┼────┼───┼────┼───┤│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股票│1│1000│││3│││││││├─┼───────────────┼──────────────┼────┼───┼────┼───┤│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股票│1│1000│││4│││││││├─┼───────────────┼──────────────┼────┼───┼────┼───┤│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X-12995-8│股票│1│200│││5│││││││├─┼───────────────┼──────────────┼────┼───┼────┼───┤│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4-NX-23859-5│股票│1│300│││6│││││││├─┼───────────────┼──────────────┼────┼───┼────┼───┤│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5-NX-38889-0│股票│1│170│││7│││││││├─┼───────────────┼──────────────┼────┼───┼────┼───┤│00│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86-NX-52974-7│股票│1│767│││8│││││││└─┴───────────────┴──────────────┴────┴───┴────┴───┘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