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9號聲請人吉祥開發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家蓉 代理人 劉義雄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陳雪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書記官黃敏翠┌──────────────────────────────────────────────────────────────┐│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 賴訓銘 │彰化商業銀行宜蘭分│吉祥開發貿易有限公│107年1月31日│58,310元│MN0000000│││1││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