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96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9696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采盟材料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供債務人租用門號之契約或申請書影本過院參辦。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書記官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