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5年度彰小字第602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彰小字第602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
訴訟代理人  李明哲
被   告  賴麗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2月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零壹佰貳拾貳元,及其中新臺幣陸萬
陸仟玖佰叁拾陸元自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八計算之利息,暨違約金新臺幣玖佰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怡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
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書記官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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