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7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7137號聲請人泰元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清誦 相對人 郭宸佑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9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1年度司票字第7137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臺幣)││││├─┼───────────┼───────────┼───────────┼───────────┼────────┤│1│99年10月20日│40,000元│99年11月20日│99年11月21日│CH0000000│├─┼───────────┼───────────┼───────────┼───────────┼────────┤│2│99年10月20日│16,500元│99年11月20日│99年11月21日│CH0000000│├─┼───────────┼───────────┼───────────┼───────────┼────────┤│3│99年10月20日│16,500元│99年12月20日│99年12月21日│CH0000000│├─┼───────────┼───────────┼───────────┼───────────┼────────┤│4│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1月20日│100年1月21日│CH0000000│├─┼───────────┼───────────┼───────────┼───────────┼────────┤│5│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2月20日│100年2月21日│CH0000000│├─┼───────────┼───────────┼───────────┼───────────┼────────┤│6│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3月20日│100年3月21日│CH0000000│├─┼───────────┼───────────┼───────────┼───────────┼────────┤│7│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4月20日│100年4月21日│CH0000000│├─┼───────────┼───────────┼───────────┼───────────┼────────┤│8│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5月20日│100年5月21日│CH0000000│├─┼───────────┼───────────┼───────────┼───────────┼────────┤│9│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6月20日│100年6月21日│CH0000000│├─┼───────────┼───────────┼───────────┼───────────┼────────┤│10│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7月20日│100年7月21日│CH0000000│├─┼───────────┼───────────┼───────────┼───────────┼────────┤│11│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8月20日│100年8月21日│CH0000000│├─┼───────────┼───────────┼───────────┼───────────┼────────┤│12│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9月20日│100年9月21日│CH0000000│├─┼───────────┼───────────┼───────────┼───────────┼────────┤│13│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10月20日│100年10月21日│CH0000000│├─┼───────────┼───────────┼───────────┼───────────┼────────┤│14│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11月20日│100年11月21日│CH0000000│├─┼───────────┼───────────┼───────────┼───────────┼────────┤│15│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0年12月20日│100年12月21日│CH0000000│├─┼───────────┼───────────┼───────────┼───────────┼────────┤│16│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1年1月20日│101年1月21日│CH0000000│├─┼───────────┼───────────┼───────────┼───────────┼────────┤│17│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1年2月20日│101年2月21日│CH0000000│├─┼───────────┼───────────┼───────────┼───────────┼────────┤│18│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1年3月20日│101年3月21日│CH0000000│├─┼───────────┼───────────┼───────────┼───────────┼────────┤│19│99年10月20日│16,500元│101年4月20日│101年4月21日│C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