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勞訴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訴字第95號原告 黃全金 訴訟代理人 李佳冠 律師被告宏隆齒輪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靜宜 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 律師
曾靖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勞動法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書記官黃怡惠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勞訴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訴字第95號原告 黃全金 訴訟代理人 李佳冠 律師被告宏隆齒輪機器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靜宜 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 律師
曾靖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勞動法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書記官黃怡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