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767號抗告人億全營造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吳秉曄 人上列相對人即抗告人與聲請人即相對人 楊庭宇 間本票裁定事件,相對人即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767號抗告人億全營造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吳秉曄 人上列相對人即抗告人與聲請人即相對人 楊庭宇 間本票裁定事件,相對人即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