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5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5801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盛營造有限公司、黃瑞、 黃信銓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票面金額及請求金額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