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66號原告 黃彩綺 被告 陳慧娟 上列被告因刑事妨害名譽案件(110年度易字第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本良
法官陳郁婷
法官張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佳玲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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