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204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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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20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二○四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五五六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分別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陳鳳瀴~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優鑫實業股份有限公│一銀東台北分行│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貳拾肆萬捌仟陸佰│RB0三五七九九││││ 司林清華 │││肆拾玖元│四││├─┼─────────┼─────────┼───────────┼────────┼────────┼──┤│2│優鑫實業股份有限公│一銀東台北分行│八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叁拾 陸萬 伍仟零伍│RB0三七三0一││││司林清華│││拾叁元│七││└─┴─────────┴─────────┴───────────┴────────┴────────┴──┘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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