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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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06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桉田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4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桉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張桉田前因詐欺等罪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並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5月5日以法授矯字第1090163193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5年度金上訴字第566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卓進仕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曉薇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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