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00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0029號債權人 李芷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雅靜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票據等(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之規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