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亡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亡字第82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李求恩死亡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繳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書記官李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亡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亡字第82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李求恩死亡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繳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書記官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