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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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字第86號聲請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法定代理人 蘇鈞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麗鼎開發聯合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溫祖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書記官江昱昇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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