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27號原告 嚴秋雨 訴訟代理人 王志中 律師被告 廖軍強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103年度訴字第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呈
法官張震法官朱世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書記官呂姿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