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32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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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3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28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即受刑人蘇碧珠上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103年度執聲沒字第1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碧珠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受刑人蘇碧珠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千元,由其自行繳納現金後,已將其釋放。
二、玆因該受刑人逃匿,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雅慧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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