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О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甲○○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二一一號),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乙○○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十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因該被告逃匿,應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黃炫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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