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36號判決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判字第236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06年度判字第236號上訴人 金煐麒 (KIM,Youngki)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 律師被上訴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洪淑敏
參加人 黃婉婷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84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劉鑫楨
法官胡方新法官程怡怡法官張國勳法官汪漢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書記官莊子誼關鍵詞:發明第I411405號專利
榨汁機更正易於思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