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交易字第7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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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交易字第7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2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易字第76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榮貴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定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第十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4庭
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豪達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