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79號原告 楊宗晟 (已歿)訴訟代理人 蕭晴旭 律師被告 林靜瑩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易字第127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葉明松
法官黃麗玲法官黃士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書記官蕭雅馨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