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79號原告 楊宗晟 (已歿)訴訟代理人 蕭晴旭 律師被告 林靜瑩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易字第127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葉明松
法官黃麗玲法官黃士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書記官蕭雅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