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78號聲請人 施秋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5年8月19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4紙,經鈞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已刊登於民國105年2月5日太平洋日報新聞紙。現申報權利的期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可見此股票4紙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鈞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理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在案,聲請人並於105年2月5日已刊登於新聞紙。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民三庭法官呂仲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書記官葉芳如附表:
┌─────────────────────────────────────────────────────┐│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股票│1張│1000股││││││││││├──┼───────────────┼──────────────┼────┼───┼────┼─────┤│002│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0│股票│1張│1000股││││││││││├──┼───────────────┼──────────────┼────┼───┼────┼─────┤│003│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張│80股││├──┼───────────────┼──────────────┼────┼───┼────┼─────┤│004│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張│92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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