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審訴字第20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訴字第204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世昌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劉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羽誠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審訴字第20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訴字第204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世昌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劉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羽誠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