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49號聲請人 黃振榮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即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0001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6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新楣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書記官施怡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