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233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甲○○
弄23號6樓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曾雨明法官陳雪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育萍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