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6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土地變更編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68號原告農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世昌 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代表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咏絮
蔡忠憲 許世強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地變更編定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台內訴字第1010379293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2年9月1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許武峰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書記官許巧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