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7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72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明輝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洪俊誠法官楊珮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瓊珠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7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72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明輝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洪俊誠法官楊珮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瓊珠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