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64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徐良一
黃宇蓮 姚宜姈 被告 湯樹林
林素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事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參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書記官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