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84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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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84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841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郭進源 住臺北市○○○路○段1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品味人生有限公司童峻暉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品味人生有限公司已解散,未查報是否己向法院呈報清算人,若有,請提出法院備查資料,若無,請提出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人則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具狀陳報載明該公司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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