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02號刑事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02號

原告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法定代理人 賴秀如

(送達代收人 林嵩鈞 住臺北市○○區○○路00號)

訴訟代理人林嵩鈞

被告 蘇明仕

上列被告因民國111年度易字第262號加重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顏碩瑋

法官柳章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祥鑫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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