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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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單聲沒字第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聲沒字第84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豪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3年度偵續字第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2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呂豪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續字第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處分書在卷足稽。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HDMI」商標轉接盒292件、轉接頭17件(其中2件為網購採證)、傳輸線43件,係屬侵害註冊審定號第00000000號及00000000號商標權之物品,有鑑定報告書在卷足憑,爰依商標法第98條、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二、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故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為刑法絕對義務沒收之物,屬於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其罪嫌不足,以113年度偵續字第8號為不起訴確定等情,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參。然該案於被告之倉庫所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其上所標示之商標,為美商矽像公司之子公司即台灣高清數位智財有限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之商標(註冊/審定號:00000000、00000000號),有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等在卷可憑(見112偵14184卷第133頁至第135頁);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確係仿冒商標之物品,有台灣高清數位智財有限公司出具之HDMI鑑定報告、外觀照片等附卷可證(見112偵14184卷第115頁至第129頁、113偵續8卷第139頁至第166頁),足認如附表所示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為專科沒收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宣告沒收。揆諸前揭規定,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劉正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說明1仿冒「HDMI」商標之轉接盒292件⒈商標鑑定認係仿冒理由:①疑似仿品標示HDMI文字與合法真品標示HDMI圖像商標不符。②接口標示亦與原廠授權真品標示不符。③疑似仿品標示HDMI2AV與通常HDMITOAV不符。⒉參台灣高清數位智財有限公司出具之HDMI鑑定報告(見112偵14184卷第122頁至第124頁)⒊自被告呂豪位於新北市○○區○○街000號地下1樓倉庫內扣得。2仿冒「HDMI」商標轉接頭15件⒈商標鑑定認係仿冒理由:疑似仿品標示HDTV與合法真品標示HDMI圖像商標不符。仿品標示HDMI之M左上為圓角與原廠授權真品標示不符。⒉參台灣高清數位智財有限公司出具之HDMI鑑定報告(見112偵14184卷第125頁)⒊自被告呂豪位於新北市○○區○○街000號地下1樓倉庫內扣得。2件⒈商標鑑定認係仿冒理由:仿品HDMI商標之字體粗糙且標示不清,與原廠之字體「D」即「M」左上直角,右上圓角,顯有不符。⒉參台灣高清數位智財有限公司出具之HDMI鑑定報告(見112偵14184卷第117頁)⒊蝦皮網購採證所得。3仿冒「HDMI」商標傳輸線43件⒈商標鑑定認係仿冒理由:①仿品標示「HDMI」之M左上為圓角與原廠受圓真品標示不符。②線體標示文字亦與原廠授權真品標示不符。⒉參台灣高清數位智財有限公司出具之HDMI鑑定報告(見112偵14184卷第126頁至第129頁)⒊自被告呂豪位於新北市○○區○○街000號地下1樓倉庫內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