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4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4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419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具保人乙○○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詐欺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受刑人即被告甲○○因詐欺案件,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由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受刑人即被告甲○○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郭瑞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