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全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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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豐全字第6號

聲請人 蔣敏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蔣敏村 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狀如附件)

,聲請人並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假扣押之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

77條之19第4項第9款之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

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豐原簡易庭法官曹宗鼎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書記官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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