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3年度豐全字第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豐全字第6號聲請人 蔣敏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蔣敏村 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狀如附件),聲請人並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假扣押之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之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豐原簡易庭法官曹宗鼎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書記官許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