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7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71號聲請人 毛智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0年度司催字第2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書記官陳思璟┌──────────────────────────────────────────────────┐│附表:股票100年度除字第37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2│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3│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4│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5│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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