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2號

原告陳明

訴訟代理人 賴宜孜 律師

複代理人 許銘森

被告 周錦輝

訴訟代理人 陳昭勳 律師

被告 林復漢

訴訟代理人 劉邦繡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原訂民國113年7月19日宣判,茲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調查,故為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劉敏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賴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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