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868號債權人亞特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治 為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福山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法定代理人曾治「為」之記載是否有誤?並提
出與法定代理人名稱相符之印文。(因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記載代表人姓名為曾治「爲」)。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二、...,聲請人自得請求自「107年2
月28日起」...起算利息之日期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㈢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
書記官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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