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590號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590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5日裁判案由:賭博主文甲○○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丙○○共同連續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丁○○、乙○○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各處罰金參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電動賭博機具 陸台 (含IC板 陸塊 )、賭資新台幣伍仟貳佰伍拾伍元,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