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50號原告 楊智凱 訴訟代理人 楊錦順 上列原告與被告皇家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伍仟陸佰貳拾元,惟其於民國104年5月19日言詞辯論期日為訴之追加,經核其追加後之訴訟標的金額為 陸拾肆萬玖仟 陸佰叁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柒仟零伍拾元,原告僅繳納伍仟陸佰貳拾元,尚欠壹仟肆佰叁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書記官陳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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