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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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600號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甲○○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彰化縣○○鄉○○○段○○○○號之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
書記官莊福來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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