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3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31號聲請人易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5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9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
書記官李宜蓁┌───────────────────────────────────────────────────┐│支票附表:97年度催字第98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力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336,157元│DR0000000│97年9月4日│││司蘇慶福│份有限公司延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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