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33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德惠
樓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訴字第33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德惠
樓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