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4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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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女真實姓名年.被告B男真實姓名年.兼法定代理人B男之父真實姓.
B男之母真實姓.上列被告等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本院99年度訴字第27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王世華
法官楊欣怡法官蔡美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惠雯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