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基簡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基簡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法定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基簡字第484號原告 余文欽 被告 余永龍 法定代理人 余麗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法定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就被告余永龍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7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民事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書記官陸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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